项目监管流程
BUD专项基金执行机构将检视项目进度及评估项目结果,并按资助协议随附的已核准的项目建议书中所述推行计划及成果等,与进度/最终报告中所述的项目进度/成果相比较。
现场审查
BUD专项基金执行机构可能会安排实地考察以检视项目的进度及成效,获资助企业的负责人及/ 或项目统筹人(副统筹人)必须按执行机构要求出席有关会议及实地考察,否则将被视作未能符合拨款要求而影响日后申请发还项目开支。
进度/最终报告
为方便监管及评估核准项目,申请企业必须提交报告予 BUD专项基金执行机构以供检视。进度/最终报告会提交计划管理委员会批核。
项目推行时间 | 进度报告及年度经审计账目 | 最终报告及最终经审计账目 |
18个月或以下 | 无需提交 | 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提交 |
18个月以上至24个月 | 需于12个月提交进度报告;及 首12个月的经审计账目(于12个月后的 一个月内提交) | 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提交 |
发放拨款
资助按对等原则提供,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发放的核准项目拨款视乎项目推行时间而定,拨款发放的安排如下:
所选拨款方式 | 项目推行时间 | 分期次数 | 首期拨款 (政府核准拨款总数的%) | 中期拨款 (政府核准拨款总数的%) | 终期拨款 (政府核准拨款总数的%) |
需申领首期拨 | 18个月或以下 | 2 | 75% | 不适用 | 资助余额* |
18个月以上至24个月 | 2 | 75% | 不适用 | 资助余额* | |
不申领首期拨款 | 18个月或以下 | 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资助余额* |
18个月以上至24个月 | 2 | 不适用 | 最多为政府核准拨款总额的50%,视乎项目进度及实际开支 | 资助余额* |
* 视乎项目完成后的实际开支。
暂停或终止资助
政府保留暂停或终止核准项目资助的一切权利。项目一旦被暂停或终止,企业便无权收取政府于本计划的拨款;项目的任何相关开支应由申请企业一力承担,企业须退回政府已发放的项目拨款( 不论企业是否已运用该笔拨款) 及有关的行政、法律及其他开支和利息。
下载参考资料
文件类别 | 描述 | 下载文件 |
核数师注意事项 | 协助外聘核数师于进行项目的审计工作和预备审计报告的指导文件。 | |
反围标条款确认书样板 | 企业须在适当情况下要求报价者/投标者在提交报价/标书时签署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