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監管流程
執行機構將檢視項目進度及評估項目結果,並按資助協議隨附的已核准的項目建議書中所述推行計劃及成果等,與進度/最終報告中所述的項目進度/成果相比較。
現場審查
執行機構可能會安排實地考察以檢視項目的進度及成效,獲資助企業的負責人及或項目統籌人(副統籌人)必須按執行機構要求出席有關會議及實地考察,否則將被視作未能符合撥款要求而影響日後申請發還項目開支。
進度/最終報告
為方便監管及評估核准項目,申請企業必須提交報告予BUD專項基金執行機構以供檢視。進度/最終報告會提交計劃管理委員會批核。
項目推行時間 | 進度報告及年度經審計帳目 | 最終報告及最終經審計帳目 |
18個月或以下 | 無需提交 | 項目完成後2個月內提交 |
18個月以上至24個月 | 需於12個月提交進度報告;及 首12個月的經審計帳目(於12個月後的 一個月內提交) | 項目完成後2個月內提交 |
發放撥款
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發放的核准項目撥款視乎項目推行時間而定,撥款發放的安排如下:
所選撥款方式 | 項目推行時間 | 分期次數 | 首期撥款 (政府核准撥款總數的%) | 中期撥款 (政府核准撥款總數的%) | 終期撥款 (政府核准撥款總數的%) |
需申領首期撥款 | 18個月或以下 | 2 | 75% | 不適用 | 資助餘額* |
18個月以上至 24個月 | 2 | 75% | 不適用 | 資助餘額* | |
不申領首期撥款 | 18個月或以下 | 1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資助餘額* |
18個月以上至 24個月 | 2 | 不適用 | 最多為政府核准撥款總額的50%,視乎項目進度及實際開支 | 資助餘額* |
* 視乎項目完成後的實際開支。
暫停或終止資助
政府保留暫停或終止核准項目資助的一切權利。項目一旦被暫停或終止,企業便無權收取政府於本計劃的撥款;項目的任何相關開支應由申請企業一力承擔,企業須退回政府已發放的項目撥款( 不論企業是否已運用該筆撥款) 及有關的行政、法律及其他開支和利息。
下載參考資料
文件類別 | 描述 | 下載文件 |
核數師注意事項 | 協助外聘核數師於進行項目的審計工作和預備審計報告的指導文件。 | |
反圍標條款確認書樣板 | 企業須在適當情況下要求報價者/投標者在提交報價/標書時簽署確認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