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

flow

申請資格及方式

 

一般申請

申請易

申請資格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
每間企業可獲資助的項目及累積資助金額上限每家企業的合共最多可獲資助核准項目及最高累計積資助上限 (「內地計劃」、「自貿及投資協定計劃」和「申請易」)分別為70個核准項目及港幣700萬元。
每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港幣100萬元正港幣10萬元正

撥款發放方式

(申請企業可選擇[1] 或[2]方式,只適用於一般申請 )

申請企業可選擇以方式[1]-申領首期撥款或方式[2] - 不申領首期撥款提交項目申請。

資助發放及財務管理安排及要求,包括擔保安排,請參閱「内地計劃」申請指引第5段。

不設首期撥款

資助發放及財務管理安排及要求,請參閱「内地計劃」申請指引第5段及「申請易」申請指引。

項目推行時間最多24個月 ( 如推行時間為18個月以上至24個月的項目,企業需提交涵蓋項目推行首12個月的進度報告及年度經審計帳目。)最多12個月

 

申請項目類別

任何符合本計劃範疇: (i)發展品牌; (ii)升級轉型;及(iii)拓展內銷市場,協助個別香港企業提升競爭力及發展內地市場的項目,均合資格申請本計劃的資助。共有兩類符合資格的項目:

第(i)類申請項目

撰寫「全盤業務計劃」

第(ii)類申請項目

實施計劃中全部或部份項目

企業委聘合資格服務提供者制定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銷的全盤業務發展計劃,以提升企業在內地的競爭力及促進內地業務的發展。企業自行及/或委任其他執行機構推行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銷市場的特定措施,以提升企業在內地的競爭力及促進內地業務的發展。

 

下載參考資料

文件類別

描述

下載文件

申請指引申請指引提供了一份詳盡的指導文件以協助申請者填寫申請表,申請指引記錄了一般資料介紹、申請資格、項目及資助金額、申請及審批程序、項目監督、發還資助、查詢及其他附加參考資料。

(一般申請)

(申請易)

不獲資助的

項目開支

提供列表不獲本計劃資助的項目開支。資料將會按需要作出修訂/更新。

 

合資格服務提供者(適用於「第(i)類申請」)

申請企業可委聘合資格服務提供者代為撰寫全盤業務計劃,為確保實施資助項目的服務提供者有一定質素,申請企業聘用的服務提供者須符合以下資格

  • 按《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註冊,或屬香港的法定機構,或擁有有效內地營業執照的公司(只適用於內地計劃) ;及
  • 成立 1 年或以上;及
  • 完成 5 個有關品牌、升級轉型或拓展行銷的項目;及
  • 顧問服務的負責人需有 5 年或以上與項目相關 經驗,及須要全程參與顧問項目。

服務提供者必須提供有效之證明文件包括公司 之背景、僱員之工作經驗及有關之項目資料 等。本執行機構將就以上所遞交的證明文件進行查核。

BUD 專項基金執行機構並沒有指定任何公司或機構提供與專項基金相關之收費服務(包括協助企業提交申請、制定全盤業務發展計劃及執行項目)。

 

遞交申請須知

申請企業只須於網上填妥電子申請表及上載所需證明文件便可提交申請。郵寄、親身或電郵等方式提交的申請恕不受理

 

提交申請

計劃全年均接受申請。申請審批程序現由每季度審批一次改為全年持續審批處理。